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创新大赛分为“竞赛活动(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展示活动(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示和交流)”和“科学幻想绘画展览作品”等三部分,在评审过程中是按此分类分别进行的。
一、竞赛活动(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优秀项目的评选标准
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优秀项目的评选标准是依据“三自”原则和“三性”原则
1.“三自”原则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发现、提出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2.“三性”原则
(1)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发明创造过程的科学性.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选题与结论科学意义的合理性
(2)先进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技术水平与难易程度
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创新技术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指该项研究论文的选题、立论有创意、有现实意义。 鉴于青少年发明与创新活动的教育性特点,以及查新、资料等方面的困难,新颖程度的要求在不同层次的评选中具有相对性。不过,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选结束后的6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依照新颖程度的要求对该项发明与创新向主办单位提出质询
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申报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指研究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3)实用性: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便于使用和投产。指研究论文的适用与影响范围、应用与推广前景。
3.不予评选的项目
(1)不符合“三自”、“三性”标准的。
(2)不是距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举办日两年内完成的。
(3)有发明创造意图,但尚未构成发明的。
(4)技术不具备创新性的。
(5)从全国范围看,研究成果已丧失新颖性的。
(6)主要创造性贡献是由他人包办代替的。
(7)作者本人没有参与作品制作和论文撰写的。
(8)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如比例不当、资料不全、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缺少必要的证明等。
二、展示活动(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示和交流)的评审标准
优秀科技实践活动的评审标准,是评审委员会根据“五要素”的原则制定的,综合而言就是从四个方面来判别某项科技实践活动是否优秀一一真实性、示范性、教育性和完整性。
(1) 真实性 活动符合参与者的知识结构和水平,符合当地的客观条件,有活动记录、活动总结(包括书面材料和记实材料等)。
(2) 示范性 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活动设计和组织形式科学、有新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利于推广普及,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能为其他地区开展活动提供借鉴和参考的经验。
(3) 教育性 活动符合教育规律,能够对参与者进行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能力和情感的培养、思想和道德的教育,有利于参与者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
(4) 完整性 活动已经完成,或阶段完成。活动过程清晰,有明确的活动目标、系统周密的活动计划、实施步骤和活动结果。
三、科学幻想绘画展览优秀作品评选标准
1. 初评:在内容、形式、规格和申报手续等方面均符合文件规定的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可以参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Δ 出现科学性错误的。
Δ 出现政策性错误的。
Δ 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Δ 把科学和神话混淆的。
Δ 引入神鬼迷信故事内容的。
2. 终评:通过初评的绘画作品参加展览和终评。全国展览将在大赛专设的展区进行展示。
终评标准:
想象力:选题、创意和新颖程度。
科学性:科学依据、逻辑思维。
绘画水平:画面设计,色彩处理、绘画技巧